11.3 充电设施


11.3.1 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。
11.3.2 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机、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。
11.3.3 直流充电机、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(或充电车位)相邻一侧,应设置车挡或防撞(柱)栏,防撞(柱)栏的高度不应小于0.5m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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